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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例


  7、本科在读期间,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国家级)中获奖的学生,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要求参加外语考试,先考后免。
  8、各专业一般均应留出2/3名额招收统考生,不得全部推荐。
  9、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程序:
  1、各系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系务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本系推荐免试学生的名单报研究生处。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类型(综合优秀、特殊人才与辅导员);
  (2)由教务处出具的推荐学生的成绩单和考勤情况证明;由学生处出具的奖惩情况证明(奖学金或处分情况);
  (3)《推免生登记表》;
  (4)特殊人才需要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书和获奖证书原件。
  2、研究生处复核各推荐免试学生的资格,安排外语统一考试。
  3、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如有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
  4、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处张榜公示,时间一周。
  5、确定的人选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参加研究生处招生办组织的复试,成绩及格(60分以上)方能最后录取。
  此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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