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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部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为便于监督管理,特设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电话:0431—85711193(研究生部)、0431—85711157(纪检监察办公室)。
  八、其他
  1.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2.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八楼7816房间
  联系电话:0431-85711192857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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