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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四、复试程序及有关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处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下述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在学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成绩单(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体检
  复试前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考生可以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安排;也可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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