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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2013接收推免生办法


            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暂行办法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1.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英语通过国家四级,口语较流利。
   211和985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2.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专家推荐书。(自愿提供)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自愿提供)
   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3.接收程序
  (1)申请者请到我院主页(http://www.cbma.com.cn)查询有关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见资源下载栏目),并于2012年 10 月12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送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
  (2)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由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3)研究生办公室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发给考生拟同意接收函;
  (4)考生收到拟接收函后,向学校确认外推资格;
  (5)考生持学校出具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和同意外推的证明材料,于我院规定时间来院复试(包含英语口语测试、专业口试及体检,一般在10月底之前完成);
  (6)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7)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院)。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联系人:田红
  联系电话:010-51167251 传真:010-65762976(传真注明研究生办收)
  E-mail: tianhong2@cbmamail.com.cn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人力资源部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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