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研生〔2018〕20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印发的《20
研生〔2018〕20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印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确保推免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确保广大师生权益。
3.坚持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4.坚持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接收推免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学校接收推免生相关文件及组织实施。
各招生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本学院参加复试的校内外推免生名单、组织复试、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负责解释学院工作程序及办法。
招生学院、研究生院和纪委共同处理申诉、投诉等事宜。各院发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中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
三、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相当水平;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的推免生,须取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负责)同意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四、接收办法
(一)名额使用
1.推荐阶段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但接收阶段仍须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分别占用招生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分别占用硕士生和博士生招生计划。鉴于直博生在科研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望各博士招生学院重视直博生招生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扩大接收人数。
2.接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招生学院应按照“2019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安排接收工作。未完成接收推免生计划的专业,其余量可用于2019年公开招考。
3.学校向接收留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支教、特殊贡献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推免生的学院,按接收类型单独下达招生计划。
(二)系统管理
1.实行系统管理。推免生报名、复试、录取全过程均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进行。9月22日起,推免生可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9月28日起登录“推免生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学院通过登录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可查看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报名情况,并进行同意复试、同意录取、发放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操作,10月25日推免系统关闭。
(三)资格审核
1.审核并留存:①《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申请表》(从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②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课程成绩单;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推免生必须提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已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四)考核工作
各招生学院依据学校及上级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xx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公示并严格执行。
1.考核时间:考核录取工作恰逢中秋与国庆长假,请各招生学院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做好今年的工作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可组织多次考核,但须确保组织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同时做好现场音频视频记录。每位学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意识、基础知识、试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可以采取面试、笔试、试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生选拔应增加应用能力考查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可自行确定各类考核内容的分值并计算总成绩,作为综合排名的依据。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可不计入综合成绩排名中。
4.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向招生学院缴纳100元复试费,招生学院须按学校财务规定规范收费和使用。
5.考核记录和复试表将存入录取考生档案,存档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6.举办夏令营的学院,请做好组织拟录取同学的报名录取工作。
7.体检:推免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五)公示
招生学院(单位)将参加复试的全部学生分别按照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复试结果分类综合排名,于复试结束后一天之内在本学院(单位)主页上公示,公示期至少十天。
(六)录取
1.招生学院对符合要求的校内外推免生,按照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和直博生分类录取。
2.10月15日前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的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1、2)发初宇邮箱(chuyu@cau.edu.cn),10月25日前各院报送经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拟录取名单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
1.落实信息公开。推免生名额、复试安排及录取办法、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对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与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作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推免工作情况及复试相关安排主动向学校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3.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管理规定》(研生〔2014〕20号)规定,“项目资助研究生是导师的岗位职责之一,对于未支付助研津贴的导师,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招生导师资格”。
4.录取的推免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学校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倾斜资助。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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