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对全国推荐免试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对全国推荐免试工作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为确保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学校与学院的实际情况,根据选拔类型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所有校内外来源的推免生均须参加由招生学科组织进行的统一复试和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复试、单独复试或不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二、组织管理
接收推免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及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主要负责确定参加复试的校内外推免生名单、组织复试、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负责解释学院工作程序及办法。招生学院、研究生院和纪委共同处理申诉、投诉等事宜。
三、主要政策变化
1、“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文件规定推荐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但接收硕士生仍须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分别占用2015年招生计划。招生学院务必认真核算招生计划,结合招生专业目录安排,统筹学术型、专业学位招生量,确定出各学科、专业推免生招生人数,并在接收推免生工作结束后,公布各学科、专业将实际用于公开招考的计划数。
2、“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文件规定推荐、接收工作不得交叉进行。正式接收工作从9月25日启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研招办发放校外推免生接收函。
3、从今年起教育部实行系统管理,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凡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该系统报名,接收工作只能在系统内进行。
四、接收条件
1、取得本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校外推荐免试生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其中,“985”或“211”工程建设大学(不含分校及专升本毕业生)前三学年的学习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其它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分校及专续本毕业生)前三学年的学习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②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③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④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②条。但须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接收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经三名本专业教授推荐(提交《教授推荐信》),后经我校专家组审核并确认资格。
3、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的推免生,须取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负责)同意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五、具体办法
(一)报名
1、推免生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9月28日起可以登录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网站要求登记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并交纳报名费。未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报名、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推免生将不得被录取。学生在登录该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与报考专业无关的问题,请直接拨打网站的客服电话。
2、各招生学院
各招生学院通过登录推免生服务系统查看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报考情况,并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组织同学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举办夏令营的学院,请做好组织拟录取同学的报名录取工作。未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报名、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推免生将不得被录取。
(二)复试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思维敏锐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基础知识、试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可以采取面试、笔试、试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增加应用能力考查的内容。
2、复试时间:9月30日-10月17日。
各招生学院(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安排复试方式并在学院主页上提前公示七天,实验学科应增加实验操作考查。每个学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可自行确定各类考核内容的分值并计算总成绩,作为综合排名的依据。
4、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向招生学院缴纳100元复试费,招生学院须按学校财务规定使用。
5、考核记录和复试表将存入录取考生档案,届时研招办将会通知统一材料上交要求及时间。
6、体检:推免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三)招生名额使用
接收普通推免生及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为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70%。硕士推免生占用招生学院2015年硕士生招生计划,且按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对应使用招生计划;推免生也可接收为直博生,占用招生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学校向接收留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支教、特殊贡献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推免生的学院,按接收类型增拨招生计划。
(四)提交材料
1、外校推免生向招生学院(单位)提交《中国农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直博生学位申请表》(表格可从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推免生必须提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已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五)公示办法
招生学院(单位)将参加复试的全部学生分别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复试结果分类综合排名,于10月17日之前在本学院(单位)主页上公示,公示期至少十天。
(六)录取
1、招生学院在不超出预留接收推免生指标的情况下,对取得推荐名额且符合复试要求的校内外推免生,可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录取。
2、10月27日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的电子版(附件1、2和3)及经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院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在校园网主页公布,并向校外推免生开具接收函。
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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