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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录取培养方案

  七、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
  1.必须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表中所选课程的学习和相关必修环节,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结合论文工作,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或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正式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被国内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录用,或被论文集收录并在学术会议上报告)。
  3.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应是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二。
  4.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独立完成了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二)学位授予
  取得答辩资格以后的研究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处审核,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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