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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二)复试时,在认真查验考生的有关证件和《准考证》后,方可允许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参加复试。
       (三)复试情况要有记录,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均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字。

       六、录取
       (一)复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英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10%+加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二)录取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是指报考我校,录取二级学科和二级学院与报考时一致的考生;校内调剂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二级学院或二级学科与报考不一致的考生;校外调剂是指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未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予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笔试、面试、英语口语、英语听力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个人档案不能调取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逾期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合同。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八、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3月底、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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