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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二、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对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应及时公布。
       (二)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旁听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复试安排,派监察员对复试全过程进行旁听监督,以便直接了解复试的工作程序、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复试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议制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公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咨询和监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妥善答复。对于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应进一步组织复试。
       (四)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培训制度。学校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的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三、复试的基本原则、资格要求、内容、方式
       (一)基本原则。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各二级学院复试的具体原则、方式和办法都应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确定。
       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左右,生源好的二级学院可适当增加复试考生总数。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外语口语
       3.专业课考试(笔试)
       4.综合情况面试(含心理测评)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笔试考试。
       (三)复试资格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
       对我校一些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生源不够的学科,可从校外调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4年调剂政策,具体参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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