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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2010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位办[2010]37号文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或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的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报名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于6月30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相关栏目公布,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北京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报名地点与考试地点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录取前我院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我院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资格审查工作。对于供需假材料的考生,我院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招生领域

  农业推广硕士招生领域。各单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推广领域、跨单位调剂录取考生。

序号 农业推广领域名称 代码 序号 农业推广领域名称 代码
1 作物 470101 6 草业 470106
2 园艺 470102 7 农业机械化 470109
3 农业资源利用 470103 8 农村与区域发展 470110
4 植物保护 470104 9 农业信息化 470112
5 养殖 470105 10 食品加工与安全 470113
11 科技组织与服务 470111

  (五)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GCT考试是入学考试的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GCT考试参考资料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我院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我院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入学考试的复试)。

  (六)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工作于2010年12月中旬结合复试工作进行。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七)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推广领域报考。从2009年起,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2.我院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三、招生限额

  我院自主确定招生限额。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院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五、其它事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各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附件1:研究生院各教学点报名咨询电话汇总表

  附件2: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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