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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要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报名。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并确保其在2015年6月30前有效,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达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考生,可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报考点(考点代码:1176),并请在规定时间到我院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选择其他外省市报名点的考生,请按当地招生部门要求,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我院实行按研究所、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报名考试,考生通过复试后与导师双向选择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名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我院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各研究所、各专业招生导师信息查询方法:进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就业→招生信息→导师信息,或登录各研究所网站查询。
  四、初试
  1.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报名点代码:1176)的考生,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4.招生研究所、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等为全国统一命题;其他科目均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原农学门类联考科目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已改为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范围和试题难度与原联考科目基本相同),请考生注意。
  五、复试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在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下分别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均由各研究所自行规定,并在复试前通过网站向考生公布。
  1.复试分数线:进入我院各研究所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一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各研究所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分数线的本研究所复试线。
  2.复试时间:一般在2015年4月,具体时间由各研究所规定。
  3.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科目由各研究所自定。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具体科目由报考研究所规定,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各研究所根据本所生源情况和专业特点,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40%。
  5.我院各研究所将在复试时将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调剂政策
  我院调剂原则:先院内、后院外。根据各研究所和各专业的实际需求,对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在院内各研究所之间调剂。
  报考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之间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规定并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研究所分别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经过初试、复试、体检等环节,各研究所在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状况的基础上,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决定拟录取名单,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
  拟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的往届考生须在人事档案到达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均为3年,其中在研究生院(北京)进行集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符合规定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十、硕博连读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术型硕士生可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我院组织的评审考核后,可在第三年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十一、学费和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我院对新入学研究生将统一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
  同时,我院按照“完善奖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了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水平,使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业。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院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和特困生补助。
  十二、就业
  定向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咨询方式及其他
  1.我院实行院所两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直接与报考研究所联系咨询。
  2.我院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如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方案、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http://www.gscaas.net.cn,http://www.caas.net.cn
  3.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联系电话:************,82106766,82106609(传真);电子邮箱:yzb@caas.cn。
  4.2015年我院将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国农业科学院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历年真题及参考书目或办理邮购业务。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待咨询。
  6.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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