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招生目录中,“◆”所属学科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学科;“☆”所属学科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照相,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成绩单打印时间:2015年3月10日左右登录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页查询、打印;
(3)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3月下旬 见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上通知;
(4)复试时间:2015年4月中旬 参加复试,确切时间以当时网上通知为准;
(5)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15年6月25日左右。
4、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bzmc.edu.cn/;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bzmc.edu.cn/;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bzmc.edu.cn/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1、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就业:户口档案将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户口档案不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二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3、请考生及时关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40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邮编:264003
网址:http://www.bzmc.edu.cn http://yjsc.bzmc.edu.cn
E-mail:byyzxwb@bzmc.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科
电话:************ ************
联系人:张力 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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