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五、调剂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科学学位6000元/年、专业学位8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其中20%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30%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50%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公布,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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