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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





  4.培养方法
  4.1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好培养计划,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4.2 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既要使之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应成为导师科研课题小组成员之一。
  4.3 在指导方式上一般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提倡在全校范围内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共同进行指导。
  4.4 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硕士研究生的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5 硕士研究生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
  4.6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都是要注意培养硕士研究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5.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5.1 论文应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5.2除外国来华留学生和外语类专业研究生可用中文或英/日文书写论文外,其他研究生的论文要求用中文书写。用英/日文书写的学位论文,应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
  5.3论文一般应包括: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摘要(中、外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
  5.3.1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文本样式详见北京邮电大学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定。
  5.3.2论文的摘要应概述本论文的要点和主要结论。摘要篇幅500字(英文300词)左右。
  5.3.3论文的综述部分应比较全面地介绍有关课题前人已有的工作,并对其有所评述,还必须清楚阐明本论文的目的、意义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5.3.4论文的主要部分应有以下任一方面的研究成果:
  5.3.4.1 利用前人或本人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别人未解决的问题。可以是有关领域中的某一有意义的问题,或是某一个较重要的问题的一个环节;
  5.3.4.2 在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工艺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改进和革新,并有一定的理论分析;或改进已有的试验系统,并取得可靠的成果;
  5.3.4.3将基本的原理应用于相关领域,取得新的成果,并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4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合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论文要求词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硕士论文篇幅一般三万字(英文20000词/日文字符30000)左右。

  6、申请答辩
  6.1申请答辩资格
  6.1.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6.1.2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阶段报告,并将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6.1.3 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条件;
  6.1.4导师签字同意。
  6.2 申请答辩程序: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在答辩前三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初审同意后,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

  7、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7.1论文评阅
  7.1.1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两名。
  7.1.2论文评阅人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
  7.1.3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的专家。
  7.2论文答辩委员会
  7.2.1答辩委员会组成: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三至五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并设秘书一人(由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相关事宜。
  7.2.2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
  7.2.2.1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
  7.2.2.2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7.2.2.3答辩委员会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7.2.2.4若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为四人。
  7.3 论文答辩
  7.3.1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三周将学位论文寄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及评阅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后,待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方可组织答辩。
  7.3.2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会中应能正确回答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问题,以及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问题。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按评分标准对学位论文予以成绩评定,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当“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时,方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报送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4 学位授予: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所申报硕士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并授予硕士学位。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办理。
  本《基本要求》经2010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2010级硕士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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