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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一、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申请人在校前三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校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上无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设研究生院的高校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20%,“211”高校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10%,其他高校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3名。

4.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60分以上或大学六级在425分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 提交材料

1. 《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学校教务处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

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 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

5.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所有证书原件复试时携带以便查验。

三、 申请程序

1. 申请者请到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s.bupt.cn/zsgz/index.asp)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0892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所申请学院的教务科。

2.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邮电大学 XXX学院教务科 邮编:100876

3.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于928日前后通知符合条件者复试。

4. 复试时间拟定于9月底至10月初。

5. 我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拟接收函。

6. 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必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并在本科所在高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登记表最迟请于1120日前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能被录取,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7.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我校将立即取消申请者的免试录取资格。

8.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 录取

我校将根据免试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或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取得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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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6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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