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办法总则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
第十九条 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标准:
1. 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考虑学科及不同类型研究生之间的差异性。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将研究生获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学校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经费专款专用,各二级学院未使用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如研究生获奖人数、等级和金额超过学校的标准,超出部分由二级学院自筹解决。
2. 奖学金标准:
(1)全日制博士生: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金额(元/学年) |
博 士 生 |
一等奖 | 20% | 学费+6000 |
二等奖 | 60% | 学费+4800 | |
三等奖 | 20% | 学费 | |
无奖学金 | 0% | 无 | |
合计 | 100% |
(2)全日制硕士生:
第一学年: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金额(元/学年) |
硕 士 生 |
一等奖 | 20% | 学费+4800 |
二等奖 | 40% | 学费+3600 | |
三等奖 | 20% | 学费 | |
无奖学金 | 20% | 无 | |
合计 | 100% |
第二、三学年: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金额(元/学年) |
硕士生 | 一等奖 | 20% | 学费+4800 |
二等奖 | 60% | 学费+3600 | |
三等奖 | 20% | 学费 | |
无奖学金 | 0% | 无 | |
合计 | 100% |
第二十条 评定原则:
1. 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请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成绩、导师或二级学院的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新生学业奖金的评定原则:
(1) 综合入学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2) 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由二级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 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 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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