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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申报通知(修订)公示

  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学费奖助信息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现按照要求将“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申报通知(修订)”“2017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申报通知(修订)”进行公示。
 
  公示期:8月11日-8月17日。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fls@buaa.edu.cn.
 
  谢谢!
 
  外国语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近期将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资格:
 
  2017年拟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与限额: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研究生院分配获奖名额为6人。
 
  四、评选名额及办法:
 
  1.各专业评选名额: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人,英美文学1人,英语笔译2人,俄语语言文学1人,德语语言文学1人。
 
  2.各专业评选对象:2017年外国语学院录取的推免硕士研究生。
 
  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推免复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结合政审情况,评选出获奖名单。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各专业推免生的本科毕业院校声誉和专业综合排名情况。
 
  五、评定组织与程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之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联系邮箱***********@163.com;联系电话:***********。
 
  3.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发放管理:
 
  1.“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外国语学院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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