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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考研录取结果

  一、政审表
  已经拟录取的考生,请在3月25日上午10:00在F820领取“政审表”。此表如实填写和及时返回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学院,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并给出结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北航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填写后,由学院统一交研招办。
  3、交表请于4月14-15日交到北航办公楼东楼213室;邮寄请于4月15日前通过邮局EMS快递寄到北航研招办(办公楼东楼213室),邮编100191,联系电话************。

  二、“统考研究生复试通过通知单”请在3月25日上午10:00在F820领取“统考研究生复试通过通知单”。并将此通知单交与接受导师留存。

  三、导师接受函
  “导师接受函”导师接受函已经发给导师,请找导师签字,并在3月27日下午4:00前上交F811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外地的考生在找好导师后,可以先返回,请导师代为上交。

  四、调挡函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调档函将于六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五、学费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8000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8000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8000

080300

光学工程

8000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8000

085209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

8000

  注:为鼓励潜心向学、奖励优秀,学校正在制定包含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导师助研金和社会奖学金等组成的完善的奖助体系,相关奖助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公布,请注意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aa.edu.cn/)。

  六、书面说明
  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其他各类定向就业生以及需保留入学资格等类型考生,均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需与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说明书上交截止日期为3月27日下午4:00前。

  附件:录取名单
  通信分组(公布).pdf
  电子分组(公布).pdf
  交通(公布).pdf
  专业学位分组(公布).pdf
  强军(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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