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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为高质量完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北航关于《2015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北航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时间
  复试分数线:参照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法学专业、法律硕士联考复试资格线。
  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xls
  http://yzb.buaa.edu.cn/15contents/15sszs/recruit14-15fsx.html
  复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下午15:00北航如心楼206资格审查
  2015年3月29日上午9:00开始面试
  二、复试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组长:龙卫球
  副组长:肖建华
  成员:王琪全刘保玉付翠英孙新强宋晓东张渊初殿清
  秘书:董朝燕
  三、复试对象及拟招生人数
  第一志愿报考2015年北航法学院,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且具有复试资格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生。推免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专业方向: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
统考/联考拟招生人数
备注
法学
33
根据复试情况可能略有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视复试情况而定。
法律(法学和非法学)
21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考生(含统考生、联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需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校内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无需盖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招生简章附表,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8)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国防生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我校网站通知)。
  (10)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提交资料及审查时间:2015年3月28日下午15:00——17:00提交资料及审查。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206室。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政审表领取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10:00,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203室。推免生政审表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请于2015年3月20日之后查收,并保持手机畅通。
  4、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五、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复试形式: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复试内容:
  (1)专业英语口语和阅读(100分)
  (2)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100分);
  (3)逻辑分析、创新潜质与综合素质(100分)。
  时间:2015年3月29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如心楼,具体分组及安排请当天查看公示。
  3、复试程序
  (1)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是否接受调剂;时间约5分钟);
  (2)考生回答提问(15-20分钟);
  (3)复试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给出成绩,以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成绩;
  (4)复试小组组长主持审核评议复试成绩,无异议后,复试组成员在复试成绩单上签字,成绩单上交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六、复试组成员职责
  1.复试组成员按照法学院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等要求(见《复试测试表》),认真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测试,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考生给出复试总成绩,并签字。
  2.复试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复试程序的进行,维持复试秩序。
  3.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指导记录员记录,组织考生按复试顺序进行复试,统计核算考生复试成绩及最后总成绩等工作。
  4.记录员应客观、清晰地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测试问题、考生回答等内容);并协助秘书进行复试成绩统计及核算工作。
  七、录取标准
  1.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序并经综合评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及研究方向。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500+300=800分)。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及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公示栏及网站公布,其中复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180分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与录取
  1.进入一志愿复试但是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在复试后申请调剂,但需满足我院的一志愿复试资格线,其中法学专业申请调剂到法律(法学)的,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不接收调剂。
  2.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不服从学院专业方向调剂的,不予录取。
  3.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九、其他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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