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09 年全日制 法律硕士 ( J.M) 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 招生简章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 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
北京师范大学 2009 年全日制
法律硕士 ( J.M) 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 招生简章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 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我校 2009 年计划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200 人,其中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 100 人,计划录取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的考生 100 人。
三、推荐免试生
我校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在 2008 年 8 月中旬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duate.bnu.edu.cn )提交个人申请。我校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面试将在 9 月下旬 10 月上旬进行。面试通过者我校发放接收函。
四、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的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4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 5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 .原毕业专业 非以下 13 个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预计在 2008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届时,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 公网 ) ; http://www.chsi.cn( 教育网 ) 。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 10 日 -14 日。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 9 月份注意查阅。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考试科目及名称如下:
① 101 统考政治(满分 100 分);
② 201 英语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满分 100 分);
③ 398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④ 498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以上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四)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 110 - 130% 。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 4 月初;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为准。
五、录取
参加联考的考生将根据其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取得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将在复试前确定)。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复试。我校将积极协助做好调剂工作。
六、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职攻读(主要利用寒暑假和法定假期分段集中在校内授课)和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4 年。课程学习必须修满 53 学分、实践课程必须修满 12 学分(已经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认定后可以免修实践课程)。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录取类别及学费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录取类别全部为自筹或委托培养。学费总计 4.2 万元,按每学年 1.4 万元分三次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考生被录取后,于 2009 年 9 月入学。
录取类别为“自筹”的考生可将户口转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
八、招生信息、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 http://graduate.bnu.edu.cn
(二)北京地区考生须上网自行下载“准考证”,外地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统一寄发。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凡因通信地址未填写、填写不详、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准考证等未能及时收到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三) 可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生信息: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http://www.criminallawbnu.cn
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院法律 硕士专用电子邮箱: bnujm2009@yahoo.cn
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法学院 010 — 58802948 (专用咨询电话限于 2008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底的工作日, 其他时间请通过专用邮箱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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