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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具有90多年悠久历史,作为跟随时代多方拓展的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独特艺术学科,形成现今注重培养高文化水准、开阔理论视野和精通专业技巧、能适应社会主义艺术事业、知识结构全面合理的复合型艺术人才的特点。我校拥有全部艺术学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还有自主设置的新兴艺术专业数字艺术学以及书法学等硕士点,是全国高校现今在一个艺术院系具有最为全面艺术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在2004年和2008年国家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艺术学均排名全国第四。电影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艺术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艺术学科的独特性在于艺术多学科综合实力雄厚和重点学科突出的优势。学院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与创作实践,学院的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级示范中心,设备先进,资源雄厚。艺术与传媒学院已形成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续本科、大专、进修生、外国留学生,以及夜大生、函授生在内的完整的培养体系。目前全院有本科生500余人、硕士生160余人、艺术硕士100多人、博士生48人、博士后15人。现有专任教师70多名,2001年至今公开发表论文1080余篇,出版专著及教材100余部、译著2部。教师队伍科研能力突出,最近5年承担了25项科研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艺术学科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项。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以及包括香港、台湾一些著名大学在内的国内外众多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

 

  一、招生宗旨

 

  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电影、广播电视、数字艺术、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美术、书法、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项工作并精通自己的专业特长。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之一。2010年我校将在广播电视、美术(书法方向)两个专业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0人。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按照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3—4年。学习分课程学习和专业创作两个阶段。课程阶段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并注重艺术理论及艺术素养的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前作业、课堂讲授、课后实践,个别课、集训课及实际项目等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共同指导艺术实践活动。

 

  艺术硕士专业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和提交学位作品,论文应当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公开认可的较高水平。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相应的总结性学位报告。

 

  凡按规定学分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完成学位作品、提交学位论文报告通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但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10年7月上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照当地规定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详细报名步骤请点击查阅)。

 

  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7月中旬),本人持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样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10年6月30日前在其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10.html)公布。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报名、考试。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创作或表演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室)。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10年9月3日至10月29 日(双休日除外)。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考生也可将上述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6414)。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9248)。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初试参考书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 30 日(详细联考时间请点击查阅)。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者,由我校于2011年初在校内进行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复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如下:
 

学科领域 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要求 参考书目
广播电视 影视艺术史 《影视艺术史》,周星、王宜文等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影视艺术概论》周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美术(书法方向) 书法史论 《中国书法史》,丛文俊等,江苏教育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欲购参考书的考生,可与硕博考研书店联系购书(网址:http://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

 

  五、录取

 

  联考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后,我校依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50名。录取考生于2011年7月入学,利用暑期上课。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学费总计为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 3万元,学位作品创作阶段学费2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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