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单位代码: 10027 地 址: 北京市新外大街19号 电 话: (010)58808156 邮政编码: 100875 联 系 人: 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及网站一览表 招生说明: 硕士生招生有关注意事项及专业目录说明
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单位代码: 10027
地 址: 北京市新外大街19号
电 话: (010)58808156
邮政编码: 100875
联 系 人: 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及网站一览表
招生说明: 硕士生招生有关注意事项及专业目录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4个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9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2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360余名,硕士生导师800余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4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我们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四级考试;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含)文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0月1日-10月31日,每天早8:00-晚24:00;届时,请考生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考信息等。现场报名(摄像)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1月10-14日, 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证件亲自到网报时所选择报名点现场摄像。报考我校的北京地区考生及报考艺术与传媒学院美术学专业美术创作与研究(中国画山水)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在北京师范大学报名点现场摄像并参加考试。200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费支付方式和报名工作其他变动信息,我校会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经常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
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等,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采用面试加专业知识笔试的形式(具体由各系所确定)。
6.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2、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推免生(约占10%)与统考生的总人数。2005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招生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考生自行网上下载《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协议书》,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准考证上的考试日程表、考场安排、录取结果等可上网查询。 网址为:
http://graduate.bnu.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二层A区2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咨询电话:58808156 传真:58800519 E-mail:yzhb@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62206183
单位代码: 10027
地 址: 北京市新外大街19号
电 话: (010)58808156
邮政编码: 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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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说明: 硕士生招生有关注意事项及专业目录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4个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9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2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360余名,硕士生导师800余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4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我们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四级考试;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含)文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0月1日-10月31日,每天早8:00-晚24:00;届时,请考生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考信息等。现场报名(摄像)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1月10-14日, 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证件亲自到网报时所选择报名点现场摄像。报考我校的北京地区考生及报考艺术与传媒学院美术学专业美术创作与研究(中国画山水)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在北京师范大学报名点现场摄像并参加考试。200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费支付方式和报名工作其他变动信息,我校会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经常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
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等,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采用面试加专业知识笔试的形式(具体由各系所确定)。
6.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2、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推免生(约占10%)与统考生的总人数。2005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招生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考生自行网上下载《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协议书》,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准考证上的考试日程表、考场安排、录取结果等可上网查询。 网址为:
http://graduate.bnu.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二层A区2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咨询电话:58808156 传真:58800519 E-mail:yzhb@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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