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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简章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我校应用心理硕士的专业类别码为045400。初试科目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
  以上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国家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心理学专业综合请参考应用心理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指导意见,(点击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心理硕士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淘汰比例、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办法等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我校对所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将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6)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期间、复试及录取阶段、入学后资格复审期间,将多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五、学制及培养
  我校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录取后于2013年9月入学,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我校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的培养与训练,主要通过对来自学校、社区、企业、机关、部队、监狱、卫生机构等社会生活的第一线搜集到的大量心理案例的剖析,来整合以往所学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并通过各种高级心理评估、诊断、咨询与矫正的技术训练与运用,使学生能够有机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科学家+实践者的应用心理学人才。
  核心课程有:心理测量的理论与技术、心理统计的理论与技术、心理实验的理论与技术、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技术、团体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婚姻与家庭治疗的理论与技术、人力资源的理论与技术、认知障碍的诊断与矫正、情绪障碍的诊断与矫正等。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录取及其他
  我校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含推免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类: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我校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含推免生)均需签订协议书,按要求缴纳学费。
  我校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专业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有关政策及其最终审批为准。
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接收的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在学期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住宿费2300元/人.年),其他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不解决住宿。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心理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及传真:(010)58805302,办公地点:后主楼1404;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6414;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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