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政府管理学院14年双证(MPA)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有丰富的MPA专业学位教育资源。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MPA
北京师范大学有丰富的MPA专业学位教育资源。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4年拟招收非全日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共80名,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公共管理人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三、报名流程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考生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请注意,凡报考我校MPA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选择其他报考点的报名无效。
考生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北师大进行现场确认。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请考前一周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初试科目为: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具体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下载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4年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2.复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实行差额复试。
五、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
考生报考时不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制及培养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MPA录取后,于2014年9月入学,以非全日制的方式学习。学制两至四年,主要采用周末或短期集中的形式上课。
我校将强化公共管理实践的教学,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强化公共管理实践,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电子政务、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相应的方向课程。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定,近期公布。
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学校为学术型硕士生设立的奖助学金。
非定向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非定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八、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58808176;
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五层A52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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