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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满分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150分),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下载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2.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培养
  1.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三年。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分;选修课21学分;实践必修环节及学位论文共计22学分。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4.采用必修课统一授课与分方向选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共分为政府法治方向、民商事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法方向、反贪污贿赂法治实务方向、刑事法律实务方向。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外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
  5.学位论文的撰写。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
  6.学位授予。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均须缴纳学费。学费待定,分学年平均缴纳。
  在学校奖助体系基础上,法学院将继续设若干奖助项目。
  推免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法律硕士,由学校安排在大运村公寓住宿,住宿费约2300元/学年。其他如调剂录取的,在校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的定向就业生不安排住宿。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电话:(010)58802748,传真:************
  网站:http://www.bnulaw.com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主楼1910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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