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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1日―4月3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二、复试分数线

  考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复试分数《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和《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学位类)》。

  三、资格审查

  1.各学学院(研究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请各位考生于复试下载并打印“现实情况表现表”。(见下载专区)

  3.体检表:校内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招办统一打印,考生持各学院(研究院)盖章的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医院体检;

  本校考生请体检表右上角写明本科所在学院/班级/学号。

  调剂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见下载专区)并考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考生持各学院(研究院)盖章的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医院体检。

  4.复试考生须提交体检表(体检时交校医院);“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在校历年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0元复试费。

  5.推荐免试生2014年4月25日前将《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寄送到录取学院(研究院)。

  四、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通过审核现实情况表现,交谈的方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专业学位考生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加试完成后试题与答卷一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根据各学院(研究院)要求加试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详见各学院通知。

  注: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校医院体检,否则不予体检。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对有特殊专业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加分依据及标准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至7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30%至50%)+附加分(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情况决定)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将派出巡查员进行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显著位置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研究院)要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联合负责核查,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9月入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复检。

  2.凡将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要求在复试后10日内将协议书寄回研招办,并按协议书的规定时间支付培养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时每人填写一个信封,交报考学院(研究院)办公室。此信封用于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入学须知的寄发,通讯地址务必准确清楚(确保录取通知书可以及时收到)。为方便查找,请在信封中下角写上考生联系电话、考生编号、录取专业代码,各学院(研究院)办公室按考生编号顺序捆扎信封后交研招办。

  4.交通路线:

  A.地铁二号线积水潭站A口出,换乘公交线路345快,888路,881路,中国政法大学站下车,前行50米即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门。

  B.地铁13号线西二旗站换乘地铁昌平线到南邵站,换乘公交线路昌平1路,11路,51路,59路到阳光商厦站下车,往回走200米即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门。

  5.有关复试调剂更多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的公告栏及各学院(研究院)主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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