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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须知

  欢迎您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
  为帮助您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准备。
  一、报到日期:2014年9月8日。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提前向录取学部院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报到当日将在车站和校内设立新生接待站,具体情况请于8月底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新生须凭《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来校报到,其它证明均不能作为入学凭证。
  四、报到时须向学部院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平光免冠一寸半身彩色照片8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五、党(团)组织关系的迁转

  除考取本学部院系研究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外,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党(团)员均须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县、市以上党(团)委组织部门开出,自带到校,报到后交就读学部院系。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须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写:①若是从北京市属的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出,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②若是从京外,或从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转出,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
  新生党员须于8月1日至报到前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系统(http://zzgz.bnu.edu.cn),在“学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和“新生党员信息填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学部(院、系)团组织”。
  报到后须将团员证交就读学部院系。

  六、户口迁移
  非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临时户口,如迁移,请注意: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迁移证或户口卡片自带到校,报到后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一张免冠一寸照片交就读学部院系。
  迁往地址: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入学时不迁移户口的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迁移。户口迁至学校后在读期间不得迁出。
  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户口不能迁移。

  七、行李托运
  行李托运事宜请于8月底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新生按《2014级研究生新生缴费须知》(附件一)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办理报到手续。学校解决住宿的,足额缴纳住宿费后,才能办理住宿手续。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参见附件二)。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金额为6000元,因此,准备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报到时至少应先缴纳贷款后的学费差额(=第一学年应缴纳学费金额-申请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金额),并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后才能办理报到手续。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则必须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足额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有意申请心平贷学金的新生请浏览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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