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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电影学院在职艺术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之前到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公布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安排时一并通知。
  考生复试前,前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后原件将退还报考者。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报考者本人创作的与所报研究方向相关的作品(光盘)。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4.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艺术创作获奖证明(省部级奖项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已公开发表、出版、播映艺术作品的证明材料;
  6.复试费260元。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招生领域及研究方向
  见附件。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联考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我校预计将于2016年3~4月公布录取结果,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入学。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为脱产,第二、三年半脱产。按照我校制定的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规定学分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完成毕业作品及作品阐述,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1.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将不涉及户籍、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学生须按照学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2.5万元人民币。学校不安排住宿,食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3.我校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访问,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注重对考生艺术创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考生如有问题,可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杨老师,电话:************。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招收2016级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计划表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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