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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电影学院考研推荐免试办法

四、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结合研究生部网页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系提交学术研究或艺术创作成果以及获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做好审核工作。
  2.系(二级学院)进行推免生候选人排序工作:
  专业学位型推免生排序按系(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匿名评议分数(60%)、专业课程平均成绩(40%)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附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学术型推免生按排序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附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各系(二级学院)可向学院推荐两名候选人。
  3.系(二级学院)于9月23日前将所确定候选人的《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系(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前六个学期的专业课成绩单和获奖证明的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当日开始对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审查、评议。评审结束后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5.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或教师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意见。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查明情况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10月15日前,研究生部将我院20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材料上报教育部。
  7.10月25日之前,研究生部组织各院系和硕士生导师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复试以及安排体检。复试方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推免生在接到研究生部下发的报名校验码之后,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时只能选择推荐免试的考试方式报考,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推免生本人承担。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专业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60分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足75分者。
  4.申请出国者。
  六、其它规定
  1.各系(二级学院)应在选拔学生时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免试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推荐流程,客观、严谨地做好推免生推荐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2.学生在正式获得直升资格后必须升学,并保证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院公派留学的除外)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参加统考生的初试和复试。
  4.同意接收推免生的导师,其录取统招生的人数将减少一名。
  5.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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