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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京城市学院属于一区。
  复试时间为4月中上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四、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15年录取政策确定,并在教育部的研招网院校信息版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rec.bcu.edu.cn/yz.asp)公布调剂政策及生源缺额情况。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没有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之后考生的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3、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必须在新生报到前将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我校,新生报到一周内没有完成上述工作的考生不予注册。户口是否转入我校由非定向考生自愿选择。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报到后,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9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3、本简章涉及招生政策和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2015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信息为准。
  4、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5、招生单位信息
  单位代码:114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联系电话:(010)62321818传真:(010)62322676
  电子信箱:zhaoban@bcu.edu.cn网址:http://rec.bcu.edu.cn/yz.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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