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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农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监审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
  1.GCT成绩要求:执行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
  2.面试合格。
  3.排序
  (1)以GCT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多次报考我校的考生。
  在录取阶段,由校研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库,审核通过后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各学院,最终由学院发至各位考生。
  4.网录时间:2014年1月21日9:00-3月10日17:00。
  九、其他
  1.录取考生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
  2.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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