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6]33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2、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指导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系成立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系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院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的综合面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
3、学院按学科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4、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纪检、研究生部和有关专家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三条 复试基本要求
1、政治考核
各系在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严格把好思想政治质量关。调档及政审工作在复试后进行。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3、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条 复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人数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在考生复试报到时进行,主要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人事部门红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1、专业
主要测试专业知识;
2、外语听力
主要测试外语听力;
3、综合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外语水平。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条件许可的系,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复试方式
1、专业为笔试,形式可以为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实验报告等,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笔试科目及要求见公布的复试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安排复试笔试考场和阅卷。
2、外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10%。由研究生部统筹安排(具体见通知)。
3、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30%。
(三)要求
1、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则淘汰。
(四)、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第五条 复试成绩、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6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3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1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第六条 调剂复试
合格考生不足的学科,可在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或学科门类和拟调入专业或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至外校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
第七条 线下生破格复试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分数线,但专业成绩相对名列前茅的少数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允许其申请破格参加复试。同时优先考虑国家急需学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和新发展的交叉学科。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初审通过后,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其复试资格,并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破格参加复试。
第八条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系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各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全票评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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