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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政策与文件精神,按照“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招生质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努力创造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的招生工作环境。
  二、领导、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专业的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外语较好、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3、学院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专业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专业复试又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笔试的的由学校负责,学院负责相关的阅卷工作,成绩为100分。
  面试应充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形式和内容由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自行确定。面试成绩为100分。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要求笔试,成绩分别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但考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其成绩排出先后顺序,复试结果、录取名单汇总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学校统一公示。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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