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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择优录取。
  八、学制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前教育专业)学制为2年。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待辽宁省文件下发后确定。
  (二)奖助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学校设立一志愿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该项奖学金,每生8000元人民币。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3.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和创新成果奖励。
  4.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对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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