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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七、关于录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2种类型。
  2.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入学时超过择业期的非应届考生和所有在职考生同时需要转入工资关系。
  3.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录取为定向,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
  4.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八、关于破格录取
  1.我校研究生招生破格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及省教育厅2014年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2010年4月12日《关于研究生招生破格录取问题的会议纪要》(见附件6),对符合破格条件且提出申请的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第一按照初试成绩同国家线的分数差额少的优先;第一条若相同,第二按照初试政治、外语成绩之和高的优先;第一、第二条若相同,第三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在学科中排名靠前的优先;前三条若相同,则按照招生缺额多的学科优先。
  九、关于奖学金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硕士研究生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14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占招生总数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占招生总数40%。
  2.每生每学年交培养费3000元。所有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基本生活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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