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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7)一级学科硕士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
  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外国语测试成绩×15%+心理素质考核成绩×5%。
  (8)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在复试中要注意做好记录,为每位考生写出评语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见附件5)。
  (9)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评分准确,保证质量。
  所有参加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不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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