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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兵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 复试

  1. 复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须来院参加复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中下旬(如有变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复试时需交验准考证、身份证件和学历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当年参加高考(微博)省级招办录取底册复印件(盖大学公章),在学期间成绩单(盖大学公章)。军队在职干部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原件。

  3. 复试包括以下科目:

  (1)思想政治考核。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2)学科专业课程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3)学科面试小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体格检查。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5)体能测试。

  (6)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4. 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考核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它复试科目成绩将与初试成绩一同作为择优录取的依据。

  三、推荐免试申请

  学院面向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考生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属国防生或“211工程”重点高校理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获得所在高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荐免初试资格。

  3. 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文化、科技竞赛和活动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符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其它报考条件。

  (二)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寄送下述材料:

  (1)《装甲兵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请自行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装甲兵工程学院的网页上查找,下载填写)。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2. 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我院将通知申请人于10月中旬来校参加复试、体检等,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 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由我院在10月中下旬向考生寄发《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书》。

  4、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到所在院校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于现场确认后10日内寄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 其它事项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2.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和复试。

  四、待遇

  1. 国防生或“211工程”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后参军,享受中尉副连职军官待遇(入学时月工资约3800元,另外月伙食补助约500元)。

  2. 研究生毕业时面向全军统一分配(院校、研究所、机关、部队)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 录取的研究生全部为计划内,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五、注意事项

  学院招生政策以军队最新招生文件为准,如有变化,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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