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兵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决心为国防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决心为国防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
3. 不同类别的报考对象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军队在职干部:具有本科学历或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持师级(含)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介绍信报考。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持所在院校政治部介绍信报考。
(3)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就读院校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理工类专业,毕业时能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持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介绍信报考。
(4)国防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持驻地方高校国防生选拔培训办公室介绍信报考。
4. 符合国家和军队的其它招生政策及规定。
二、报考流程
硕士研究生报考应按如下流程进行
(一) 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 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10月25日(8:00—23: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14日(8:30—17:00),如有变动,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报名点公布时间为准。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考生可选择与居住地就近的报名点报考)。
3. 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
(1)军队在职干部:学历、学位证书、军官证、师级(含)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员证、所在院校政治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国防生:学生证、居民身份证、驻地方高校国防生选拔培训办公室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所在高校学生工作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 需在现场确认后10日内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的材料:介绍信原件及上述其余证件复印件。
(二) 初试
1. 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份,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 地点:网报时所选的报名点。
3. 初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4. 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英语和2门业务课。
(三) 复试
1. 复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须来院参加复试,时间为2013年4月中下旬(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
2. 复试时需交验准考证、身份证件和学历证明。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当年参加高考省级招办录取底册复印件(盖大学公章),在学期间成绩单(盖大学公章)。军队在职干部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原件。
3. 复试包括以下科目:
(1)思想政治考核: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2)学科专业课程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3)学科面试小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体格检查: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5)体能测试: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6)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4. 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考核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它复试科目成绩将与初试成绩一同作为择优录取的依据。
三、推荐免试申请
学院面向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考生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属国防生或地方“211工程”重点高校理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获得所在高校向外校推荐免初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
3. 符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其它报考条件。
(二)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于2012年10月20日之前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寄送下述材料:
(1)《装甲兵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自行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装甲兵工程学院网页http://yz.chsi.com.cn/sch/listBulletin--schId-367836,categoryId-437830,mindex-11.dhtml下载填写或向我院研招办索取);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3)所在高校的推荐免初试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我院将通知申请人来院参加复试、体检等,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 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由我院在10月中下旬向考生寄发《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4.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到相应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现场确认后10日内寄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 其它事项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2.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1月份初试和4月份复试。
四、注意事项
1.学院招生政策以军队最新招生文件为准,如有变化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装甲兵工程学院网页”公告,敬请关注。
2.地方“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后参军,研究生毕业时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3.招收研究生全部为计划内,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中尉副连职军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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