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通知
中山大学法学院于2000年设置并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9年新增开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我院现有的
中山大学法学院于2000年设置并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9年新增开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我院现有的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个专业,前者面向的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招生,后者面向的是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招生,致力于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业型(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院培养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就业面十分广泛,主要流向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等。
2012年度,中山大学法学院拟面向全国“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数名推荐免试生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欢迎广大毕业生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推免生的本科必须是法学专业;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推免生的本科是非法学专业。
2.我校接收外校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应为“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推荐学校的免试生推荐名额。我院接收校内的免试研究生必须具备本科所在院系的推荐免试资格。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二、申请程序
请查阅 http://law.sysu.edu.cn/Item/3136.aspx
三、相关政策
1、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制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制三年;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推免生录取当年是非奖助类别学生,不享有奖助金,第二年如果成绩优异和家庭困难可申请奖助金,可免交学费并获得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津贴。同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的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我校和我院的各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四、咨询方式:
中山大学法学院 何老师
电话:(020)84115891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7办公室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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