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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计划
  1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大纲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浙江大学现场确认点:玉泉校区图书馆演讲厅,现场确认时间7月11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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