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有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10月25日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浙江省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授课方式
分为双休班和集中班:双休班为国定假、寒暑假以外的周六、周日排课;集中班每学期集中安排4-5周(寒暑假、国定假除外)
为保证培养质量,国家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九、培养费
5万元
十、其它事项
1、招生培养学院:光华法学院,联系电话:86592723
2、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3、坚决杜绝我校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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