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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师范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关于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我校制订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要求、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和标准,领导、监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位办文件规定,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在职人员全国入学联考成绩的综合情况和国家计划下达招生限额,制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范围
  所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所有复试名单都须在复试前挂网上公示。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由学院(所、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对考生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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