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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船用电子仪器研究所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了保证我所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含推免生)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复试录取实施工作。复试小组由本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科技外语面试老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须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成员中至少3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复试时,应有研究生管理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
  二、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三、实施程序
  1.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拟定复试笔试试题,确定复试面试内容。
  2.复试小组根据报考我所研究生人员的入学考试成绩和本科学习背景情况,按录取名额的1:1.5左右的比例审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所统一复试分数线,并符合所的其他录取条件要求。
  3.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本人简历、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
  4、复试小组组织评阅试卷和面试,给出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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