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一)
为进一步规范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确保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总
为进一步规范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确保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完善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当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具体落实。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长由该学院领导担任。各二级学院提出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研究生部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各二级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成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相关学科的骨干人员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每年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部审核,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开。
二、工作原则
按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复试办法
(一)确定复试人选的原则和程序
1.确定复试人选的原则
⑴确定复试人选的要求按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⑵符合我院当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跨专业调整者),优先列入复试人选。
⑷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招生专业的需要,分批次、分时段优选调剂生参加复试;上线人选中优先考虑我院应届毕业生。
⑸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招生计划与复试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为1∶1.3.
2.确定复试人选的程序
⑴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部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⑵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的程序 由研究生部、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同等学力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并符合我院报考条件者须在专业笔试前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命题范围及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闭卷考试,每门课以100分计,考试时间3小时。加试的两门课程单科分数以60分为合格,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加试笔试科目在由各二级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部统一审核,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后,在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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