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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面向全国高校接受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点。
  2014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对全国推荐免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为确保我校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5年接受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3、做好推荐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接受推免生办法,监督和指导各院系推免生接受工作,审核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保证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长:林文勋
  副组长:赵琦华、张建东、卿茜、徐媛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接收工作。
  三、2015年主要政策变化
  1、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2、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四、接收专业及名额
  1.接收专业
  《云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不能接收推免生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接收名额
  我校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统考考生生源较紧张的专业除外。
  除推免生外,各专业也将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五、推免生相关待遇
  (一)奖学金
  1)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
  2)推免生入学当年可以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次年起,学业奖学金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选。
  3)推免生可参加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学年。
  4)我校还设置有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岳虹研究生奖学金,以及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伍达观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方国瑜奖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熊庆来奖学金等十余项各级各类奖学金。
  (二)出国公派留学项目
  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能够为学习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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