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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六、接收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1.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以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七、申请程序
  1、申请云南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含获云南大学本校推免资格的申请本校的考生),于2013年9月28日起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网站要求注册、登录,查询我校接收推免生办法及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
  2、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科毕业院校不得限制考生自由选择报考志愿。各学院对申请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接收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确认接受我校复试后,才能进入我校推免生复试名单。
  4、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学生证、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以及网报时填写过奖项的相应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准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
  5、完成复试后,各学院按复试成绩排名等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录取、接收专业等)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6、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各学院即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放录取通知,申请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录取通知后方可被我校录取。
  八、复试要求
  拟接收的推免生一律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由各接收单位组织安排。各接收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资格审查:由学院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审验考生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另,学院需收取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用。
  2、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试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业学位考生应增加应用能力考查的内容,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各学院须根据学科需要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并将复试办法于9月28日前公示于各学院网站上。
  3、复试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及录取情况在10月25日前再次组织复试)
  4、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总成绩,作为综合排名的依据。
  5、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九、时间安排
  1、“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0月25日
  申请我校推免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0月7日
  学院发送复试通知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0月8日
  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请提前在中国研招网上注册,并于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我校。
  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及录取情况在10月25日前再次组织复试。
  2、2014年10月9日~10月10日,推免生到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学院务必通知考生)。同时,所有推免生须在10月8日~10日上午到云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注:复试费100元/人,由各学院复试前收取。另复试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110元/人,并空腹参加体检。
  3、2014年10月10日,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考生复试费请于复试结束后至10月15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推免生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表等复试材料请学院妥善保管备查,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至2014年5月同其他统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招办用于办理银行卡。
  4、2014年10月10日起,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2014年10月29日,我校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十、其他事项
  1、没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不受理其申请。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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