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接收对象
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除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除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美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学院设计学等专业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申请程序
(一)推免工作均实行网上操作,即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办法和专业目录,复试通知发放和待录取通知发送等也均在该网上进行,请务必及时登陆该网站。
(二)我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研招网对其发放复试通知。
(三)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应尽快登陆研招网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于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我校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另行通知):
1.本科院校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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