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医科大学在职硕士学位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1号)精神,现将新疆考区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4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30至17:30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自治区今年只在乌鲁木齐设一个考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所用考试大纲。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考试。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一)2014年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admin.html)进行。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和要求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信息平台将在2014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4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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