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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皖南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安徽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部、各招生系(部)负责人组成。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负责人和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组成。
  各系(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硕士点面试小组,负责本系(部)相关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系(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硕士点面试小组成员设置和要求:系(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若干(根据学科和招生人数统筹安排),秘书1人。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本专业成员担任,秘书1人(负责现场记录,材料整理,不参与评分)。根据需要,内科学、外科学可以成立多个面试小组,面试时间同步进行,标准和方式要统一。

  二、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Ⅰ类地区)。
  (二)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安徽省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重点考察复试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应用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等情况;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特长及科研思维等方面的考察。
  (五)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复试:所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合格生源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提出的申请,在符合招生章程下可调剂到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或同一专业内的其它研究方向参加复试。
  2.校外调剂复试:符合Ⅰ类地区分数线;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的学科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13-15日,具体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英语听力和综合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相关学科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三)复试内容、形式、要求:
  1.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两部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1)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集中安排考场。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面试 由系(部)及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面试形式:可以是问答题,也可以是现场操作题。现场评分。考生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课面试成绩。
  2.英语听力统一安排考场,测试时间为半小时,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分为二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根据考生在专业课面试过程中,语言表达、举止礼仪、回答问题思路与反应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价,由面试小组在专业课面试时,同时现场评分,可以在考生专业课面试答题结束时对考生综合素质方面进行提问。计分办法同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不记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4.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命题要求:依据本科生教学大纲,其难易程度等同于在校大学本科生课程结束考核要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行复试程序。
  5.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成绩×80%+英语成绩10%+综合素质成绩×10%。
  各系(部)及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结束当天及时整理复试成绩报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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