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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四、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基本原则
  1.复试合格标准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按照教育部规定,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符合要求;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体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录取总成绩计算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3.填写申报专业导师意向表根据总成绩,按计划招生数,填写报考专业导师意向表,由系部领导小组负责。
  4.录取原则
  (1)在确保完成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好的专业,但计划内名额不调。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尽可能照顾其报考时的专业方向。
  (3)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以此确定计划内录取名额。具体方法如下:在各个专业内,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然后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足录取计划内缺额,直到完成招生规模为止。
  (4)因复试总成绩未达到要求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复试。达到录取要求而因差额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招生章程和有关要求,可以调剂到相关缺额专业参加第二次复试。
  (5)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到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
  研究生部根据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并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内,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部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认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备案。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研究生部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布;未能解决的争议,由研究生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

  五、其它
  (一)在研究生招生录取期间,各研究生招生相关部门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政策性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科学、规范管理,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参与复试的教师和负责录取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学校纪委负责对研究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所有参与研究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地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录取公平、公正。纪律检查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若在录取后被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同时对照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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